一、外籍人在深办理就业、居留手续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凡在中国就业的外籍人士,必须依法取得就业、居留权,对非法人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7年深圳市开始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的相关情况: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原“外国*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局决定在深圳等省市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国*局提出的"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和审批标准。试点期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我市用人单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要在“外国人来华服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具体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全国“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了解详细政策和服务指南。 三、外国人就业居留新办手续流程: 外国人来华服务管理系统的开通→网上申报外国人信息→《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来华工作邀请确认函→外国人在中国驻当地大**/深圳口岸申办工作(“Z”)签证办理→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到深圳口岸医院体检→办理居留许可签证 四、外国人就业居留新办所需提供资料: 外国人就业居留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 工作资历证明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3 较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较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须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采用承诺制。如有境外专业资格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 4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较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5 申请人体检证明 须由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 个月内。 6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 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8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无半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文件大小在150KB以上,尺寸在1024 像素(高)*768像素(宽),分辨率不低于300DPI、32 真色彩。 9 随行家属相关 证明材料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10 其他材料